各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8号)精神,现就申报山东省高水平大学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材料提交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材料填报工作,对本部门不掌握的材料由各学院、直属系部配合提供。各学院、直属系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支撑材料与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各部门不掌握需学院配合提供的内容如下(均指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
(一)团委
1.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人才培养质量(二级指标3)中的在校生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情况。(仅填报2016年以来科技公报未统计的竞赛情况,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马鹤 联系电话:860-57065,13730917302 办公室:416
(二)教务处
1.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1,在校生代表性创新创业成果;指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在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的代表性创新创业成果,可包括高水平论文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学科竞赛的获奖成果以及自主创业成果。每学院(系、部)择优选取,至少提供2项,优秀成果较多的可提供多项;
2.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3,学校2016年以来,各年度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创业情况。每学院(系、部)择优选取,至少提供2项,优秀案例较多的可提供多项。
3.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高水平教研项目及成果(二级指标2):2016年以来,学校以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批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项目数(含以教育部或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公布的建设或改革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等);2016年以来,学校以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批省重大教学改革研究(实践)项目数;2016年以来,学校以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批省重点教学改革研究(实践)项目数。
4.各单位2019年8月30号以后新聘请或解聘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情况,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提供姓名,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时间或解聘时间等信息,暂不需要提供支撑材料。
联系人:钱凤 联系电话:860-57504,15154228001 办公室:214
(三)科技处
1.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4,学校2016年以来,新增(新获奖)的代表性科研成果简介;
2.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5,学校2016年以来,新增的代表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3.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国际交流合作(二级指标4)中的国际合作平台和项目情况(主要内容的3-6);
4.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其他社会收入经费(二级指标14)中成果转移转化(不含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情况。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860-57621,13589336564 办公室:304
(四)人文社科处
1.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5,学校2016年以来,新增的社科类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情况。
联系人:孙江文 联系电话:860-57796,15964927748 办公室:316
(五)学生工作部
1.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2,学校2016年以来,各年度应届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升学情况(相关学生信息单独给学院);
2.表三《主观评价内容》,3.3,学校2016年以来,各年度应届毕业生做出突出贡献及高质量就业情况。每学院(系、部)择优选取,至少提供2项,优秀案例较多的可提供多项。
联系人:李雷 联系电话:806-81180,13730996046 办公室:402
(六)人事处
1.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人才队伍情况(二级指标5和6),未从学校申报的或来校前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例如从其他省市入选的人才工程、从企业申报入选的人才工程,从国家部委申报入选的人才工程等。
联系人:郭洪波 联系电话:860-7115,13573299034 办公室:608
(七)国际交流合作处
1.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国际交流合作(二级指标4),2016年以来,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习交流连续达到90天及以上时间的学生人数(详见附表,补充表中空缺的部分内容。)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80681068,13616393438 办公室:418
(八)学科建设办公室
1.第四部分《客观评价内容》:国际交流合作(二级指标4)中的学生参加国际会议情况(主要内容最后1项):学校2016年以来,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并作会议发言的人次数(学校掌握部分学生信息单独发给学院)。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860-57063,18562515055 办公室213
二、填报说明
1.除特有说明外,申报材料中涉及时段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统计时间段均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重点实验室数、年龄等),统计时间点为2020年6月30日。
2.《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中填报的数据均需在《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支撑材料与证明材料》中填写相应的明细,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与填报的数据及明细相一致。
3.《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客观评价内容”部分,项目中无统计数据的,填写“0”;所有项目均不得删除或改动项目内容;除“支撑材料页码”栏划“/”的以外,所有填报数据不为“0”的项目,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4.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批准文件、协议书、经费到账证明、期刊主要页面、有关证明等。判定标准:能认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为判定依据。每项明细记录仅需一种证明材料。
5.支撑材料页码暂不需要填写,请对照《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支撑材料与证明材料》,按照填报内容的顺序整理好提交。
6.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按客观评价内容对应的标题和填报的信息核心内容分层分类制作目录。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高水平大学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通知和学校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将把申报高水平大学的贡献度和参与度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直属系部请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高水平大学申报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提交等工作,并于7月17日下午17点前加入申报工作QQ群:1140604830。
(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书支撑材料与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请于7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各对应职能部门。
电子版发至相应部门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7月24日17:00前提交至学科办。
(四)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并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张明光; 86057906,13687617576
张 彬; 86057063,18562515055
办公室:行政楼213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