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学科建设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双高”建设工作,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评估、验收等工作,承担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助各学院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3.开展学科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提出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及措施建议,为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
4.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学科建设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跨校区、跨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工作。
6.承担学部秘书处工作。
7.承担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秘书单位工作。
8.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审核增列、培育建设工作。
9.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
10.负责自设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工作。
11.负责新增列博士、硕士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设规划论证工作。
12.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发展信息报送工作。
13.负责学科评估工作,分析学科发展状况,向学校提出加强学科建设意见和建议。
14.负责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15.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16.负责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17.负责“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维护和信息上报工作。
18.负责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检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
19.负责校内有关单位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