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 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介绍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组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具体实施。2016年4月,第一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我校法律、工商管理2个专业学位类别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范围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属强制性评估,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均需参评。本次评估在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评。
根据以上要求,确定我校参评名单: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评估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报送材料,相关评估材料请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QQ 群(610730172)下载。
(三)请参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报评估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严格违规惩戒机制,在后期材料核查中,对于因数据填报失实而被删除的数据,不得补报或调整。
联系人:张明光 86057906、13687617576
郁 苗 86057063、18701506178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