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为推进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促进学科内涵提升,做好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培育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
二、新增列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不得与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重复。
三、学院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若今年申请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学校优先推荐;若不再提出增列申请的,撤销之后的指标由学校统筹使用。
四、组织学科答辩
(一)已经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硕士一级学科均需参加答辩,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地理学、地质学、统计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13个学科,遴选出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重点关注和末位淘汰学科。不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列入末位淘汰学科范畴。
列入重点培育的学科,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设立学科特区,尽快提升学科水平;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学科,要给予适当支持,努力提高学科内涵;对列入重点关注的学科,根据其建设成效,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逐步动态调整为学校发展急需的学科;对列入末位淘汰的学科,动态调整为学校发展急需的硕士一级学科。
各学科答辩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本学院的人员及成果,且不得与现有博士一级学科及其他硕士一级学科重复(多个学院共建1个学科的,以牵头建设学院为主);所填各项成果的时间范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
(二)尚未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专项评估的硕士一级学科,包括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物理学、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工商管理等8个学科,不在本次动态调整之列,列为重点扶持学科,以通过专项评估为目标,积极开展自身建设。以上8个学科及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可自愿参加答辩,由答辩专家组确定是否作为学位授权审核重点培育对象。
(三)拟新增的硕士一级学科需参加答辩,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拟新增硕士一级学科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9月10日前,参加答辩的现有硕士一级学科提交答辩材料电子版,包括《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博士一级学科申报情况对比一览表》。
拟新增学科提交《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情况对比一览表》。
(二)9月10日9月14日,材料审核,反馈修改。
(三)9月15日至17日,组织学科答辩。
(四)9月25日前,拟新增或撤销的学科将动态调整结果报学科办,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包括以下材料: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报告(包含专家论证和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内容),须在报告中说明撤销或增列原因,提交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2.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情况对比一览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或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各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3.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明光 郁苗 联系电话:860-57063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
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4.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