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和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现将本轮合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应参评学位授权点共有30个,详见《山东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
二、评估流程与时间安排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拟按以下时间开展本轮评估的相关工作,详见下表:
时 间 |
有关内容 |
2021年6月 |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
2021年6月~12月 |
自检自查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 |
自评自建 |
2024年1月~11月 |
专家评估 |
2024年12月~2025年2月 |
结果确定及公布 |
2025年3月底 |
材料提交及结果公开 |
2025年4月~2025年11月 |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 |
三、工作组织与要求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诊断,关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各相关学院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山东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及相关文件,在评估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周密安排,确保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2021年6月底,报送各学院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 每年3月(自2022年开始),各学位授权点编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另行发布),在指定平台公开发布。
3. 2022年3月和2025年3月,参评学位授权点须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表另行发布),通过指定平台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学位授权点截止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
4. 2025年1~2月,报送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请各学院6月底之前将本学院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方式:郁 苗 86057063, 18701506178
张明光 86057906, 13687617576
办公室:行政楼213
邮 箱:sdustxkb@sdust.edu.cn或郁苗办公系统邮箱
附件:
1.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2. 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3. 山东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