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8)要求,现将我校推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人选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
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应为本专业学位类别学术造诣精深、相关行企业认可的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和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专业学位发展。
(三)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数量
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是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首届学科评议组拟按照学科相近原则,设置12个组别;首届专业学位教指委拟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相近原则,设置10个组别(见附件2)。根据文件和学校实际,确定以下推荐方案。
(一)学科评议组推荐
每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1人,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1人。
(二)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
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推荐1人。涉及多个学院的由牵头学院负责推荐上报。
(三)行业(企业)专家推荐
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根据实际,推荐行业(企业)专家1人。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人选应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推荐现职校级党政领导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推荐总人数(含当然成员及推荐人员)的20%。
2、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可重复,如无合适推荐人选,可不做推荐。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1、6月25日,各相关单位报送行业(企业)专家推荐人员名单。
2、6月28日12:00前,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5)《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6)电子版发学科办张彬OA邮箱。
3、6月29日,学校组织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评审,各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4、6月29日—7月1日,校内公示。
5、7月2日,报送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86057063 18562515055
附件:
1.关于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汇总表
3.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汇总表
4.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情况表
5.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情况表
6.填表说明
附件.zip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