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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 王志永 | 我国学科目录的历史沿革、功能审视与优化路径
原创 马怀德等 大学与学科 4月15日
摘要
学科目录是我国学科设置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政策指引,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3年学科目录创设以来,历经近40年的发展演变,学科目录结构、各层级学科数量及学科地位不断发生变化,折射出学科目录的功能也在因应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进行不断调适。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构建中国特色学科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为抓手,全面推进以学科目录为核心的学科准入机制的功能转变,进一步调整完善一级学科,实现学科体系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优化扩充二级学科,实现学科体系建设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同向偕行;大力发展交叉学科,实现学科体系建设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同轴共转。
关键词
学科目录;历史沿革;功能审视;优化路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是我国学科设置和研究生培养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科目录历经初创、发展和改革阶段,不仅学科结构和数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功能也因应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进行调适。新时代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迫切需要对学科目录的功能进行精准定位,对学科目录的结构进行科学重构,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进程。本文通过对我国学科目录发展历程的系统梳理及学科目录在高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发挥作用的现实考察,旨在重新审视学科目录的功能定位,并以此为基础对学科目录的优化完善提出改进对策。
一
学科目录的历史沿革及演变趋势
(一)学科目录的发展历程
1.学科目录的初创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迎来了恢复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学科目录的制定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总结第一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系统梳理和汇总了国务院相关部委所属高校提出的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讨论,拟定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及修订完善,制定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于198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该学科目录共设置10个学科门类,638个学科、专业(相当于二级学科),所设置的学科专业充分吸收了当时在高等教育领域已经比较成熟并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业,虽然有的专业当时并未招生、但从长远考虑应予以支持发展的,也列入学科目录之内。学科目录的创立,改变了高校在研究生招录和培养上自定学科专业的各自为政的状态,明确了研究生培养的学科范围及授予学位的类别,为改革开放初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学科目录的发展时期
为进一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和长远需求,在总结1983年版学科目录试行过程中取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科技发展和知识划分的实际需要,针对学科专业目录中存在的学科专业归属不合理、口径宽窄不一等问题,着手进行修订。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议批准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该学科目录除新增加的军事学门类外,共设置591种专业,比试行草案减少47种。与1983年版学科专业目录相比,部分专业拓宽了知识面,调整、充实了专业内涵;删除或归并了一些划分过细、偏窄的专业,增加了一批新专业;适当调整了过去一些按行业或部门划分的专业,改为按学科归口设置;扩大了一部分仍予以保留的行业、部门性专业的内涵。对于有些属于国家急需发展,但培养条件尚不成熟,或虽未招收过研究生,但从长远考虑应予扶持的学科、专业,作为试办专业列入专业目录,共34种。
为进一步提升学科专业目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改变学科专业目录中学科设置不规范、专业划分过细等问题,1995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要选择适当时机,对现行学科目录进行调整,主要出发点是拓宽学科面,为学位授权审核方式的改革奠定基础。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的时间表,并将其作为“九五”期间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上述会议精神,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修订原则以及“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的修订目标,在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于1997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与1990年版学科目录相比,1997年版学科目录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至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至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654个减少至382个。在此期间,学科目录除增设必要的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外,主要侧重于对二级学科结构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由此所形成的1997年版学科目录二级学科名单(包括以后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增设的二级学科),成为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的重要依据。
3.学科目录的改革时期
进入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研究生教育规模高速增长,稳步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逐步过渡到按一级学科开展授权审核;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实施学科设置权的有限下放;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范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管理。以此为基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机制进行改革,着手开展学科目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于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正式施行。该学科目录与以往的重大不同在于结构层次由三级变为二级,包括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单没有在此次公布的学科目录中出现。2018年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沿用2011年学科目录的结构,学科门类数量未变,增加了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一级学科数量增至111个。
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对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这意味着,在现有学科目录规定的13个学科门类之外,将新增1个学科门类即交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的数量也会因一级交叉学科的设立而有所增加。交叉学科门类的设立是学科目录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它克服了现有学科目录按知识门类划分学科的局限,打通了阻碍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藩篱,既有利于新知识的孕育产生和科学上的重大突破,也为培养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奠定了基础。
(二)学科目录的演变趋势
1.学科目录结构的变化
由“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演变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两级。我国现行学科结构体系由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构成。学科门类因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的法定地位而被学科目录理所当然的予以保留并确认。1983年版学科目录中率先出现了学科门类及专业的名称,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名称尚未被正式明确,此时学科目录的结构呈现出“学科门类—专业”的二级结构形式。1990年版学科目录以学科代码位数的区别正式确立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的三级结构,实现了学科目录结构由二级到三级的转变。但是二级学科仍然沿用以前的“专业”予以代指,并指出“专业范围大体相当于二级学科”,鉴于专业与二级学科范围上的差别,可知此时二级学科的名称仍未正式明确。二级学科名称的正式确立是在1997年版学科目录,随着二级学科的明确,“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三级结构也最终在学科目录中得以确立。然而,学科目录的三级结构模式并未长久持续下去,2011年版学科目录因未公布二级学科名单,学科目录结构由“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转向“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这种模式也被2018年版学科目录继续沿用。学科目录结构从最初的“学科门类—专业”二级结构到后来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结构,再到如今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结构,经历了起步时的摸索和后来的发展阶段,最终确立为二级结构形式。
2.各层级学科数量的变化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数量不断增加,二级学科的数量不断减少。在学科目录结构层次变化的同时,构成学科目录的三级结构,即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数量也在发生变化。1983年版学科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数量是10个,相当于二级学科的专业的数量是638个;1990年版学科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数量是11个,一级学科的数量是71个,相当于二级学科的专业的数量是620个;1997年版学科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数量是12个,一级学科的数量是88个,二级学科的数量是382个;2011年版学科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数量是13个,一级学科的数量是110个;2018年版学科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数量是13个,一级学科的数量是111个。在学科层级数量的变化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数量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而二级学科的数量变化却恰好与之相反,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一级学科数量的增长,反映了学科知识分化的发展规律;二级学科数量的减少,是学科知识容量不断扩充、人才培养口径日益拓宽的客观结果,体现了国家通过调整学科目录使研究生培养方向和知识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导向。
3.学科层级地位的变化
一级学科地位逐渐提升,二级学科作用日渐减弱。学科目录结构和学科层级数量的变化已经从侧面印证了学科层级地位的改变。首先,由于学科门类作为学位授予的类别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使其在学科目录中所具有的正当地位一直未被动摇。其次,一级学科的地位逐渐提升。一级学科在1983年版学科目录中还是一个“若有若无”的存在,其当时在学科目录中的地位可见一斑;但是伴随着学科目录的调整及一级学科数量的增加,一级学科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地位更加凸显,成为“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最后,二级学科的地位逐渐降低。学位制度实施以来,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都是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开展的,所以在学科目录的初创和发展时期,二级学科的地位一直非常稳固,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随着国家学科政策的转变,学位授权和学科建设的基础由二级学科调整至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逐渐减弱,正在逐步向学术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功能过渡。
从学科目录的发展历程以及各学科层级的发展演变来看,学科目录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这些变化既表现在学科数量、层级等外部表征方面,也表现在学科目录的功能、定位等内在机理方面,尤其是二级学科在学科目录中的“化实为虚”,更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学科目录功能的转向。
二
学科目录的功能审视及其转向
学科目录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还是学位授权审核,都是以学科目录中设置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为依据开展的。在实践中,虽然研究生招录和培养早于学科目录的制定,但是,自从学科目录公布实施之后,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一切工作就与学科目录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此,有学者甚至提出,学科目录“是一个对全国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学科设置、科研方向和人才培养具有最根本、最实质性影响的学科规范”。
(一)知识分类:学科目录的应然之意
分类既是知识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主观需求,通过对人类社会所拥有的浩如烟海的知识进行分类,认识得以深化和拓展,知识得以发展和创新。如亚里士多德将古希腊时代的知识分为理论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前者包括神学、数学、自然科学,后者包括政治学、伦理学,这是首次对知识进行体系化分类的尝试,也是以学科划分知识的历史起点。学科自其产生时起,就与知识须臾不可分。虽然人们对学科的界定有不同的维度和视角,但无论从其本源还是衍生含义来看,学科都是知识的分支或分类。所以说,学科是人类社会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体系化分类的产物。学科划分作为知识分类的表现,借由某种“制度”而使这种分类正当化、自然化,“使得人为精心策划的社会建构隐而不显”。由此之故,学科目录作为制度化的学科分类体系,既是对知识分类的深化,也是知识分类逻辑化、系统化的载体和呈现。
在实践中,以知识划分为目的而形成的知识分类体系为数可观,根据应用领域不同形成的分类体系大致有如下三种:一是人才培养领域的学科分类体系,以美国的学科专业分类系统(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以下简称CIP)为例。CIP是美国高校教授知识的分类及人才培养专业的科目汇总,是由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研制开发并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以代码位数的不同区分学科专业群、学科专业类别和具体的学科专业三个学科层级,形成了学科口径由宽到窄、层级数量由少到多,结构错落有致、布局周密严谨的学科专业体系。CIP是对美国高校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的分类整理与汇总统计,它不是一份具有强制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而是国家信息服务的一种方式,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设置、资源分配使用具有较强的分类指导意义。二是科学研究领域的学科分类体系,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为例。《学科分类与代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据学科的研究对象、本质属性或特征、研究方法、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等对知识进行分类而确定的学科结构体系。该标准将学科分为三个层次: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用不同位数的代码加以区分。《学科分类与代码》收录的是已经形成的学科,即在实践中已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科,其所建立的学科分类体系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三是图书文献检索方面的学科分类体系,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原称《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为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图书文献检索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知识分类法,也是图书馆系统使用最广泛的知识分类体系,它的编制始于1971年,第一版发行于1975年,截至目前已先后发行了五个版本。《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将以图书资料等形式承载的知识划分为五大部类:首先,根据我国的国情特色,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列于首位,作为一大部类;其次,以学科类别为基础,将知识门类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类;最后,考虑到图书本身的特点及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复杂性等因素,设立“综合性图书”部类,由此形成了五大部类、22个基本大类的知识分类体系。
上述知识分类体系,适应不同领域的不同需求,根据不同的知识划分标准形成了内容各异的知识分类系统,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无一例外都是以学科划分为基础构建而成,兼具信息统计和指导服务等功能,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在各自领域引领着知识的发展和创新,发挥了学科分类体系应有的作用。
(二)功能多样:学科目录的实然之态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学科目录在实践中兼具知识分类与知识管理的双重功能,但更倾向于作为一种知识管理的手段在高等教育领域发挥作用。这种观点不够全面,确切地讲,我国学科目录的首要职能是人才培养管理,兼具一定的知识分类和管理功能。学科目录的上述功能通过学科目录结构、内容的演变进一步显现出来。
第一,学科层级地位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人才培养要求的调整。在我国学科目录的发展演变中,二级学科地位和作用的起落最为明显。在学科目录的初创和发展时期,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招录培养工作,对研究生招生专业条件的审核和培养过程的质量管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符合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综合化发展趋势日益增强,原来通过严格明晰的单一学科培养人才的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科技进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学科目录修订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在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办学效益。为了克服原来学科目录中由于学科划分过细、知识容量有限等问题导致的研究生培养存在“宽广不够,创新不够”等弊端,国家在探索实施一级学科授权审核工作的基础上着手对学科目录进行修订完善,并在2011年版学科目录中将二级学科化实为虚,彻底改变了以往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工作思路。从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层级地位的变化不难看出,学科目录的改革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调控密切相关,原来以二级学科为核心的学位授权审核和人才培养全面转向一级学科。这不仅顺应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体现了高层次人才培养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发展过程。
第二,学科目录结构的改革体现了国家对高校管理方式的变革。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一直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事关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高校办学活力的激发,更是推进教育治理水平提升的关键命题。面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赋予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的权力,要求国家必须对原来政府主导和控制的学科设置政策做出回应性调适,围绕学位授权审核、学科设置的政府权力下放随之展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逐步采取按一级学科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取得学位授权的高校可以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以来,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使高校在学科设置等方面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为了积极巩固在此方面取得的成果,国家对学科目录结构进行了改革,由之前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结构调整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两级结构,并将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的权力赋予高校,从而放松了对二级学科的管控。学科目录结构的这一调整,体现了人才培养和知识管理中“抓大放小”的原则,通过规范和管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实现了国家对学科设置的整体布局和系统掌控,通过放宽对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限制,扩大了高校学科建设的自主权,调动了高校自主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可谓一举两得。
第三,学科目录内容的变迁体现了国家对知识的选择和管理。在学科目录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学科门类,还是一级学科、二级学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学科在学科目录中经久不衰、持续存在;有些学科地位发生了变化,从二级学科升格为一级学科;而有些学科只在学科目录中短期存在,或被合并或被调整出学科目录,学科的新设和撤并一直伴随着学科目录的发展演变,这一过程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知识进行主动选择和排除的过程。国家对一种知识门类是否接受的态度,决定了其能否进入学科目录,获得国家的合法性认可。这一点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科目录拥有的动态调整权就可窥见一斑,是国家而不是高校决定了学科目录中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与发挥知识分类功能的学科目录相比,作为知识管理手段的学科目录不是对已有知识体系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选择和决定什么样的知识门类可以作为人才培养依据的学科及何种结构层次上的学科。在学科目录的调整期,总有一些研究领域或学科跃跃欲试,期盼能够纳入学科目录或从二级学科升格为一级学科。能够纳入学科目录之内的学科,其发展因有人才队伍的支撑和科研项目的资助而获得了发展空间;能够升格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则因学科地位的提升和知识容量的扩充,获得了自主发展的机会。因此,能否在学科目录中取得一席之地,对学科的未来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三) 我国学科目录的功能转向:管制性向指导性转变
我国学科目录在近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和调适,就现行的学科目录来说,其功能的改变正在发生。
第一,学科目录作为高校学科设置依据的功能正在减弱。以前,学科目录是高校设置学科的唯一依据,只有纳入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高校才能予以设置,没有进入到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高校无权设置。学科目录框定了高校可以设置的学科总目,在学科目录之外,高校没有自主设置学科的权力。随着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学科设置权的有限下放,高校获得了“选择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权力。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共有422所高校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5167个(包括交叉学科508个)。高校在目录外自主设置学科的政策和实践突破了原来学科目录对学科设置范围的“垄断”,学科目录对学科准入的规制功能正在逐渐减弱,由定期编制与发布学科目录而诱发的学科分类指导功能正逐渐显现。
第二,学科目录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依据的功能正在发生变化。以前,国家严格依据学科目录中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对满足研究生招录和培养条件的学科点予以审批,国家对二级学科点的学术水平、培养能力及其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可和授权,意味着授权学科点所进行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不能超越国家批准的二级学科范围。随着学位授权审核由二级学科提升至一级学科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实施,二级学科不再是学位授权审核的基本单位,而是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参考依据”。据此,高校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在一级学科下设置符合市场需要的学科方向并开展研究生的招录和培养工作,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对急需人才的需求。二级学科在人才培养中地位和作用的式微,使得学科目录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依据的功能正在逐渐降低,以一级学科为基础招录和培养研究生,更有利于学校立足自身学科特色和优势,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宽厚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
与以往学科目录所发挥的管制功能相比,改革后的学科目录在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管制性不断减弱,知识分类的指导作用在不断强化,这种功能转向正通过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日趋呈现并在高等教育实践中得以验证。
三
学科目录的发展定位及优化路径
(一)发展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研究生教育实现了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变,学科目录作为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肩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任的研究生教育,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以构建中国特色学科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为抓手,全面推进学科目录人才培养管理功能的优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学科目录的发展要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科目录对知识体系的划分及相应学科的布局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科体系是建基于知识划分上的学科分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时空中建构起来的规范化的知识形式,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学科体系的建构方式也不相同。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所涵盖的学科多元而丰富,研究领域宽泛且差异较大,在学科体系建构上面临多重困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艰巨使命,学科目录的完善和发展必须要立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这一核心任务,努力克服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学科结构尚不合理、学科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拓展学科领域,补齐体系建设短板,突破学科区隔藩篱,创新发展和完善囊括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诸多学科的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2.学科目录的发展要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长期以来,国家通过学科目录对高校学科设置与调整采取较严格的行政管制,限制了高校的学科设置自主权,影响了高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进一步实现管办分离,激发高校办学活力,落实高校在学科设置与调整方面的自主权,就成为学科目录发展要直面的问题。从2002年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精神,部分高校获得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权力。此后,高校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权力进一步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但是,面对学科目录框定的学科总目,高校只拥有二级学科的“选择设置权”,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权利依然受到诸多局限。为此,学科目录的发展须进一步转向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通过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高校学科设置调整与社会发展需求相契合,做到放管结合,构建政府与高校间和谐发展的互动机制。
3.学科目录的发展要有利于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学科交叉不仅是新的学科生长点不断诞生的源泉之一,也是知识进步与科学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离不开对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关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虽然为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开辟了通道,但是由于二级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中的缺位,致使高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层级的新兴交叉学科面临着社会接受度、认同度较低的尴尬处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在实践中,受种种原因所限,教育部并没有定期发布二级学科目录,而只是对高校自主设置的新兴交叉学科进行了汇总发布。这一行为的统计意义明显强于其指导意义,对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作用十分有限。鉴于此,应在尊重高校学科自主设置权的基础上,定期对外公布社会急需并已形成一定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新兴交叉学科名单,确立新兴交叉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的应有地位,进一步发挥学科目录对高校学科设置的指导作用。
(二)优化路径
学科目录的调整优化应在确保现有学科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学科结构优化协调为出发点,以复合型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构建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
1.调整完善一级学科,实现学科体系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受苏联模式影响,高等教育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的引领下进行了整顿和调整,理工农医类学科因与国家需求相契合得到快速发展,而人文社科类学科的发展却受到限制。理工农医类学科和人文社科类学科分化发展的情况也直接体现在历版学科目录中各层次学科的数量上。从表2可以看出,哲学、教育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数量在历次学科目录中没有变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数量有小幅增加,而理学、工学、农学、医学4个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工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数量更是从1983年的25个增至现在的39个,增幅达5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高度发达的自然科学学科,也离不开繁荣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作为知识分类的学科目录,理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结构和学科体系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实践中却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知识分化和专门化发展的需求,采取了“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忽视了社会实践创新与知识繁荣发展引致的学科分化的必然趋势,使得学科目录从设立至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下的一级学科设置基本未有较大变动。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首先,要调整和完善一级学科,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知识繁荣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考虑学科发展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急需的特定学科进行重新定位和顶层谋划,加快发展全球治理、国家安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学科,科学提升部分二级学科的层次,将其升格为一级学科,实现学科目录优化调整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其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指示精神,适应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提出的时代诉求,科学谋划、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对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进行重新整合和划分,适当增加哲学、法学等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一级学科的数量,克服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学科结构不合理、知识容量不足等问题,加快构建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相互支撑、热门学科与冷门学科共同发展的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生态体系。
2.优化扩充二级学科,实现学科体系建设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同向偕行。通过前文对学科目录变迁史的梳理可知,二级学科受内涵拓宽的政策影响,其数量一直处于不断减少的状态,后来随着人才培养的重心移至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在学科目录中的地位不断降低。以一级学科为口径招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虽是大势所趋,但这并不意味着二级学科在学科建设中不再发挥作用,在路径依赖惯性下形成的学科建设模式并没有因为二级学科地位的丧失而即刻发生变化,无论是学术部落还是学科组织机构仍然延续原来的二级学科架构,尤其是在一些学科特色优势突出的行业性高校,二级学科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小觑。因此,调整和优化学科目录依然不能放弃对二级学科的关注。
优化扩充二级学科,首先要打破目录内二级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分野,授权高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在现行学科目录不再公布二级学科名单的情况下,国家仍要求高校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已“于法无据”,没有二级学科的学科目录,何来目录内二级学科?遗憾的是,在高等教育实践中,高校仍在依据1997年版学科目录开展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和调整工作。其次,充分发挥学科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定期发布二级学科参考目录。学科设置调整权的下放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高校能自主自律地行使学科设置调整权,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高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在一定周期内已有一定数量的高校予以设置并形成了稳定规模的人才培养需求且被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指导高校的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工作。
3.大力发展交叉学科,实现学科体系建设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同轴共转。交叉学科是传统学科在面对和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问题、新需求时,通过跨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逐步发展成型的或正在形成中的知识体系。与相对成熟并被社会认同的传统学科相比,交叉学科是脱胎于传统学科或萌发于相邻学科交叉点的新兴研究领域,它既存在于跨学科门类的交叉领域,也存在于跨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交叉领域。交叉学科是学科丛林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新兴事物,其成长和发展不仅面临着自身理论知识体系自足性的建构和论证,更需要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予以统筹谋划。新兴交叉学科门类的设立使一级交叉学科获得了法定身份,取得了在高校依法予以设置的通行证,但是在交叉学科门类下如何设置一级交叉学科,一级交叉学科如何纳入学科目录等事关交叉学科长远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科学把握学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交叉学科建设管理机制,科学规划交叉学科建设路径,厘清政府和高校在交叉学科建设上的权责关系,明确交叉学科的设置条件与程序、目录编入条件与程序、学位授予、评价机制等,为交叉学科建设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以促进跨学科门类和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的发展。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单一学科的力量已经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跨学科研究已成为学术创新、能力创新、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推动和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改变传统学科建设的单科性发展模式,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学科目录的优化调整既有迫切需要又有较大空间。
作者简介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王志永,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
注:文章来源于《大学与学科》2021年第1期